我在英國生活的時候,不管是網購還是實體店面購買的東西(接觸身體有衛生疑慮的用品和某些特別商品例外),幾乎都有一個月的試用期,甚至簽了約的手機也都能在一個月內退掉,即使打了一百多分鍾的電話也不用付任何費用。
我剛回到台灣最不適應的其中一件事情就是「沒有試用期」這回事,很多東西看了不敢買,怕買回去就後悔或是效果不好卻無法退貨,反而造成我不願意去消費,或是買東西前還要花很多時間找開箱和評測文章,一定要多多比較才不會買錯商品。買個東西有必要這麼累嗎?因此我覺得並不會因為給予鑑賞期這個機制而導致商家賠錢,鐵了心會買的人還是會去買,至於好奇買的人若覺得好用,怎麼可能還會拿去退?這樣反倒刺激了潛在客戶願意浮出水面。甚至英國某間服飾的網路商店還會要我多選幾個不同的尺寸衣物,以免買到尺寸不合的商品,多的衣服都是免費寄回,等商店收到後自然會退費給我。這樣不是皆大歡喜?
近日因為Google不願意遵守七日鑑賞期而把付費軟體下架,然後就跑出一堆護航者說政府害他們不能買軟體,可是為何Apple就可以尊重台灣的法律而提供七日鑑賞呢?是不是台灣人被關在這個小島上太久了,很多人都傻了?出去見見世面好嗎!這麼好的保護消費者的法律不力挺,難道覺得Google給15分鐘試用期就已經太長了嗎?一堆人傻傻的……
一個月鑑賞期這種東西...
回覆刪除真的會讓人買時不需猶豫,很多人之後也因為懶、因為已經買了,如果不是真的不喜歡其實不會去退,
傻的不只消費者,廠商也傻傻的...
Esprit: 建議不確定的話兩種尺寸都選購,之後再退
Dorothy Perkins/Miss Selfridge: 退貨選項之一明寫了當初是否是為湊滿額免運而多買的
以上,退貨都不需自付任何費用